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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血幼稚園家長教師會

會 章


  1. 會名
    本會定名為「寶血幼稚園家長教師會」
  2. 會址
    香港跑馬地冬青道九號
  3. 宗旨
    1. 加強老師與家長緊密的聯繫和溝通,共同合作,以促進優質教育的發展。
    2. 建立正確的學前培育概念。
    3. 協助策劃及推展親子教育活動。
    4. 發揮家長潛能,推動互助合作精神。
  4. 會籍及會費
    1. 基本會員: 現就讀本校之學生家長,均為本會「基本會員」。所有基本會員須繳交會費,會費一經繳納,概不發還。會費將應用於與本會宗旨相符的活動。
    2. 當然會員: 凡現任本校之教師均為「當然會員」,不須繳交會費。
    3. 名譽會員: 凡現任本校之校監、校長及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並經由校方推薦者,由執行委員會邀請成為名譽會員。所有名譽會員均不須繳交會費。
  5. 權利與義務
    1. 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享有投票權。
    2. 在選舉會議中有權選舉執行委員,亦有權競選成為執行委員。
    3. 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4. 協助本會所推行的一切活動及執行委員會所委托的事務。
    5. 遵守會章各項規則,履行會議所決定的事項,及繳交會員年費。
  6. 財政
    1. 本會款項應用作發展會務及會務經常開支之用。
    2. 執行委員會應將本會全部款項,存放所指定的銀行。提取款項支票須由兩人簽署,而此二人必須包括一名應屆家長委員中的正或副主席或司庫及一名教師委員,方為有效。
    3. 執行委員會有權撥款,以協助發展校務,司庫須於執行委員會撥款會議中,作出財政報告。
    4. 本會財政年結,須交由指定的核數師核對帳目,司庫須於週年大會上報告財政狀況。
  7. 組織
    1. 顧問: 校長為本會當然顧問。
    2. 會員大會及其權力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組織。
      2. 每年召開週年大會,如有特殊情況,可召開特別會議。
      3. 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須於開會前七日通知各會員。
      4. 審核財政結算及總結全年工作報告。
      5. 通過大會的各項決議。
      6. 制定及修訂會章。
      7. 每年度週年大會須於上年度週年大會之後15個月內舉行。
      8. 會議記錄和相關文件要妥善保存,以供未來參考。
      9. 召開週年大會,須於開會前21日通知各會員。
      10. 執行委員會負責決定及安排有關會員大會的召開,舉行的細節及有關規定。
      11. 選出執行委員會委員。
    3. 執行委員會及其職責
      1. 按照會章執行一切會務,策劃及推廣各項事宜。
      2. 執行委員會,分別由家長代表10人,校方代表7人組成。
      3. 執行委員均為義務性質,不得收取任何薪酬或利益。
      4. 執行委員成員職責:
        • 主席一名(家長擔任)
          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策劃及處理一切會務。
        • 副主席兩名(由一名家長及一名教師組成)
          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並於主席缺席時,負責代理會務。
        • 秘書三名(由兩名家長及一名教師組成)
          負責處理及保存一切往來文件,並繕寫會議記錄。
        • 司庫兩名(由一名家長及一名教師組成)
          負責處理本會財務,定期將財政結算交執行委員會審核。
        • 宣傳三名(由一名家長及兩名教師組成)
          負責宣傳及推行各項活動。
        • 康樂三名(由兩名家長及一名教師組成)
          負責策劃及組織一切康樂活動。
        • 總務三名(由兩名家長及一名教師組成)
          負責本會一切聯絡事宜。
      5. 教師委員由校長推薦委任,家長委員則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以最高十名得票者當選。執行委員之職銜由當選者互選產生,任期為一年,並可連任,連任不設限期;若得票相同者,最終人選將由校方以抽籤形式決定。
      6. 倘任期內有委員離任,執委會有權另選委員填補空缺,後補委員須為本屆選舉中落選名單內最高票數者。
      7. 執行委員會之會議、舉行的細節及有關規定,由執行委員會決定。
  8. 修章
    • 根據實際需要,本會會章可由執行委員會提出修章,一切修訂動議,在會員大會中須經過半數出席會員通過,方可成為議決案。
  9. 解散
    1. 必須獲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解散本會。
    2. 經合法解散本會後,本會所有資產須交由寶血幼稚園校董會處理,作為推展親子教育之用。